2015-08-07 10:43:33来源: 新华网作者:责任编辑:丛龙慧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2015年7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涉嫌冲击国家机关一案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日,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等14人六年、两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八个月不等。 “每人每天200元,车费根据路途远近给500元或者1000元,警察抓人就往回抢,如果被拘留了,一天给1000元”。2014年12月30日上午,在通辽市库伦旗政府门口被告人刘立新等人雇佣手下工人和其他人员共计199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上访”。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合作开发库伦旗某农贸市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授权孙某负责施工事宜,被告人刘立新分包了劳务,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孙某、刘立新之间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刘立新等10余人到库伦旗住建局上访,称库伦旗某农贸市场开发商欠农民工工资540万。通辽市库伦旗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未果后,建议走法律程序,刘立新等人拒不接受。 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立新等雇佣199人,来到通辽市库伦旗政府门前,喊着“还农民工血汗钱”的口号,砸坏政府大门,强行闯入政府办公楼内,冲进领导办公室纠缠并提出无理要求。在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后,组织人员堵住政府各个出口,持续两个半小时围堵,造成楼内政府部门无法办公,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14名参与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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