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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今年通辽市计划改造棚户区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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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8: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8-11 10:49:11来源: 通辽日报作者:丁娇洋责任编辑:杨苏雯         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土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关系着千家万户。每一项工程的政策调整,都备受市民的关注。连日来,有多位市民致电本报咨询:“今年咱通辽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多少户?新建多少公租房?我们听说眼下相关部门出台了棚户区改造的新政,我们想了解具体内容。”记者从通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今年通辽市进一步加大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20000户,基本建成安置房14566套,投资概算108.9亿元。改造农村牧区危房3.5万户,总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18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69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重点放在棚户区相对集中连片、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片区,主城区重点实施建国片区改造、霍林河大街东出口改造、创业大道以西沿线改造等项目。日前,通辽市制定出台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棚户区改造征拆力度,降低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凡通辽市纳入国家2012—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房

均可实施存量房购买

市民周广才在受访时表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最让老百姓犯愁的是等待回迁安置的时间太长,老百姓只得租房过日子,房租也成为了新的生活压力。对此,咱通辽市制定了哪些新措施?”记者采访了解到,凡通辽市纳入国家2012—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安置房,均可实施存量房购买。购买采取政府实施购买、由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投资单位购买、由政府搭建信息平台被安置居民自行实施购买3种方式,解决回迁安置房建设周期长、居民租房困难和等楼费用高等实际问题。

《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拆费用的支付程序,总原则按《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开发企业负责回迁安置或异地安置的,土地出让金中的安置成本应退还开发企业。科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棚改项目,由科区进行挂牌出让,出让金交科区财政;开发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棚改项目,前期工作由开发区直属分局运作,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出让金交开发区财政。对于参与棚改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并直接摘牌的开发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征拆成本及相关费用在没有获得政府补偿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期缴纳25%。财政部门可根据开发企业每次实际缴纳入库的土地出让金额,扣除自治区应计提部分后全额用于支付土地征拆等费用。征用集体土地的项目严格按照集体土地征转用审批程序,建设用地规划等手续齐全后发布征地公告,及时公开征地征收依据。

收入水平不足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市民张云国表示:“我们想了解,今年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能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善?”对此,记者采访获悉今年通辽市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选址上,按照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原则,将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优质地段,方便低收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小区品质打造上,户型设计注重套型的多样性、灵活性,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套内使用面积,降低公摊面积。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小区绿化环境要求达到中档以上住宅小区水平。小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场、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商业用房、活动中心、健身娱乐等设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把收入水平不足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达到自治区“应保尽保”要求。创新公租房建设运作模式,采取“三结合”,即公租房建设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相结合。

降低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住宅面积占整个项目住宅面积25%以上(包括25%)的免配建;20%以上的,按1%配建;10%以上的,按2%配建;10%以下的,按3%配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5%配建。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按项目网签价格执行,应交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抵顶,不足成套的,开发企业需补交余额。开发企业交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的,标准降低为原规定的40%,即600元/平方米(1500/平方米×40%),对已签订配建合同但未开工的项目也按上述规定执行。从多方面制定多项政策,满足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记者 丁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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