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 08:16:00来源: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作者:责任编辑:李雪琪 记者25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通辽市科左中旗妇联原主任白金莲与该旗巴彦塔拉镇原副镇长王福山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管理费为名,向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的农户索取好处费。近日,经自治区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金莲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判处王福山有期徒刑7年。 农村牧区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和金融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创业贷款,属于政府贴息贷款,贷款个人不支付利息。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中,通辽市科左中旗妇联原主任白金莲与该旗巴彦塔拉镇原副镇长王福山一起,决定以收取管理费为名,向每一个想要贷款的农户索取好处费,他们认为自己是“有功受禄”,没有人会把他们收钱的事说出去。于是,自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二人共向270余名农户索要、收受贿赂款228.82万元。其中,白金莲单独索要、收受贿赂52万元;与王福山合伙索要贿赂176.82万元。2014年8月,王福山投案自首。(记者 郝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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