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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交流QQ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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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2: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霍林河信息港》交流QQ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霍林河信息港》QQ群(群号:12340475以下通称“本QQ群”)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QQ群欢迎霍林郭勒市企事业届、经商届及各届人士加入交流,奉行来去自由原则,如果您认为本群讨论内容与您无关,请自行退出。
第三条 群成员在交流过程中应文明用语,不得辱骂、嘲笑或使用歧视性语言,一次警告,再犯直接踢除。
第四条 本QQ群允许发布广告提供信息,但不许频发、恶意刷屏,禁止发布办证、代开发票、走私、贩卖枪支弹药、色情淫秽以及其它国家法律禁止的非法信息,禁止发布攻击他人(群体)的言论、造谣等,见有发布立即开除出群,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第五条 允许一个广告每天最多发布20次,且第一次和第二次发布时间要超过5分钟,大型广告连续不间断发布2条及以上的属于刷屏,小型广告连续不间断发布3条及以上的属于刷屏,一旦发现直接踢除。
第六条 禁止讨论低级趣味、胡乱闲扯内容,如果觉得实在有必要群员可以自建讨论组进行私下讨论,禁止利用群临时会话功能故意骚扰、挑逗群会员,一经举报并且情节严重者群管理员视情况适当警告处理,必要时直接踢除。
第七条 本QQ群成员较多,发言比较踊跃,若您认为频繁弹出的群信息对您构成不便,请自行修改QQ的群消息设置。
第八条 群管理员应担负起管理责任,批准加入新成员及清理违反群规的老成员。被清理成员若有异议,可在七日内联系群主申诉(群主QQ:1595215198)。
第九条 本QQ群设管理员十名,任期三个月,可连任,在线时间≥6小时/每天。管理员由群主任命、群成员自愿报名、群管理联名推荐、会员50人以上联名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 为避免死号的增加,要求新进群会员3天内需有发言记录,管理员有权视群内人员情况将定期清理三个月内无发言记录或有不良记录的群成员,请见谅。
第十一条 群管理员自觉遵守本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以除群规以外的任何理由和目的踢除、警告群员,一担发现一次警告,再次撤销管理员权限。
第十二条 本规定若有新增加、修改项可随时更新,以此处最新公布版本为准,且自公布之日起直接执行,解释权归霍林河信息港QQ群管理团队所有。
第一次修订时间:2013年03月28日;第二次修改时间:2013年04月02日;第三次修改时间:2013年04月11日;
第四次修改时间:2013年05月30日;第五次修改时间:2013年10月31日;第六次修改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本群正式管理员账号:125359893、313884387、746630135、1689956381、278991376、89328666、159521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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