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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霍市质监局执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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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进我市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霍林郭勒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霍政办字【2016】72号)文件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实现“阳光执法”。现将我局7月份公开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信息
2016年7月4日,我局对霍林郭勒市好亿家创业孵化基地(好亿家家居装饰广场)进行了检查,该单位电梯存在的问题有2点:1、在用电梯未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保;2、电梯出现故障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未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八十三条(三)、八十四条(二)停止使用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电梯、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保、对故障电梯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我局对该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霍)质监特令[2016]69号。为进一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我局联系该公司维保单位,对问题电梯进行了安全处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三)查封的规定,下达了查封决定书(霍)质监查字[2016]13号,进行了查封。
2016年7月21日,我局对霍林郭勒市金亚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有2点:1、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2、在用电梯(员工梯)轿厢内未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四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一)、第八十七条(一)责令限期整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我局对该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霍)质监特令[2016]93号。该单位于2016年7月23日整改完毕,并进行了书面回执。
二、计量监管执法信息
2016年7月7-8日,我局对内蒙古霍林西山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郭勒千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阿拉腾高哈民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公司及旅游景点处特产商店共10家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随机对部分包装和自包装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15种牛肉干产品,现场填写《抽样单》,对抽检产品进行净含量检测,并将抽样产品进行封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报告》(检验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结果显示,抽检的15种牛肉干产品中,有4种牛肉干产品的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和净含量合格,其余11种牛肉干产品均出现了缺斤短两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的规定,对上述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前采取措施以改正。上述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整改完毕。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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