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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中纪委: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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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05: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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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16:20:00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今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就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等回答网友提问。张军表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有网友提出,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张军回应称,《条例》第126条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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