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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通辽市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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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08: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7-06 08:34:00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作者:责任编辑:墨池   

原标题:通辽市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有新规


  记者从通辽市地税局了解到,日前通辽市政府出台《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通辽市二手房交易有关税收政策做出新规定。

在个人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意见》,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另外,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在个人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住房,并且在全区范围内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记者 郭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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