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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动态] 10月19日起违规使用 公交专用车道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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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6: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0-08 10:57:00来源: 通辽日报作者:责任编辑:墨池   


      日前,记者从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于2015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在城区道路设置五条公交专用车道,即建国路(北滨河大街至霍林河大街路段)、和平路(新建大街至新兴大街路段)、胜利路(北滨河大街至霍林河大街路段)、明仁大街(民主路至永安路路段)、霍林河大街(和平路至东顺路路段),专用车道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已全部设置齐全。在限定时间内(早7:00—8:00时、中11:30—12:00时14:00—14:30时、晚17:30—18:30时),只允许公交车及右转弯机动车通行。

据悉,为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维护公交专用车道秩序,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15年10月19日起,对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记者沈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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